1. 22.已用于中华医学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等学会或协会报奖项目的材料,还能用于本次科技奖申报吗?

    可以。已经获得或者当年度被提名为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得提名 2024 年度“四大奖”项目。学会或协会的奖励属于社会科技奖,不属于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2. 23.青年奖、科技功臣奖的获奖成果可以用于“四大奖”项目吗?

    可以。

  3. 24.自然科学奖所提交的论文正式发表时间两年不到,但线上发表时间满足两年的要求,是否可以?

    可以。

  4. 25.自然科学奖所提交的论文,署名有国外研究机构的外国学者,是否允许使用?

    自然科学奖所提交论文的主体工作必须在国内完成。只有国外研究机构署名的论文不可使用。代表性论文中,同时有国内、国外研究机构署名,国内单位署名为第一单位的,才可以使用。

  5. 26.自然科学奖所列代表性论文,通讯作者、第一作者都不是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可以使用该论文吗?

    不可以。通讯作者或者第一作者中至少有一人在主要完成人之列,才可以使用该论文申报自然科学奖。

  6. 27.自然科学奖所列代表性论文,论文作者没有一位是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可以使用该论文吗?

    不可以。

  7. 28.提名自然科学奖,是否必须要提供论文检索报告,并且是原件吗?

    需要提供,并且是原件。

  8. 29.“四大奖”项目的论文中,有国外学者署名,不是通讯作者也不是第一作者,还需要出具同意函吗?

    不需要。但必须按照“第一完成人承诺书”要求,向对方明确告知相关事项。

  9. 30.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未授权的知识产权、标准和规范,是否允许在知识产权表中填写?

    不可以。

  10. 31.前三完成人必须是知识产权作者,是指“四大奖”项目还是指技术发明奖项目?

    这是对提名技术发明奖项目的要求。

  11. 32.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中,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支撑材料目录表、发表论文论著情况表,所列的主要知识产权、标准规范、论文论著与主要完成人无关的,是否可以使用?

    不可以。

  12. 33.发明人离职了也需要同意对吗?

    如果在申报项目时,专利中的发明人离职了,同时又不作为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按照“第一完成人承诺书”要求,向对方明确告知相关事项。

  13. 34.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所填报论文的发表时间,以及专利、标准的授权时间是否受“两年及以上”的时间限制?

    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中,论文正式发表、专利已经授权即可填报,不受两年及以上时间限制。

  14. 35.软件著作权证书上只有单位名字,没有个人名字,可以用吗?

    可以。但不能作为完成人支撑材料。

  15. 36.专利授权了,但是失效了能用吗?

          可以。

  1. 37.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中,国家法律法规这个附件是必须提交的附件之一吗?

    不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或许可的相关行业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等,必须填写该目录。对延续审批的情况,审批时间填写首次审批时间(必须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批准有效期填写末次审批的有效期。 不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或许可的项目,不需要填写此表。

  2. 38.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经济效益计算,不是项目主要完成单位的是否能作为直接经济效益统计进来?

    不可以。其它单位(非本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应用该技术取得的经济效益,应当作为间接经济效益填写在社会效益一栏中。

  3. 39.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经济效益是哪三年?

    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4. 40.直接经济效益怎么填写?

    直接经济效益汇总表无需填写,由系统通过“4.2 完成单位直接经济效益表”自动汇总。 有经济效益的完成单位分别填写“4.2 完成单位直接经济效益表”,加盖效益产生单位财务专用章,并上传。

  5. 41.书面提名材料中哪些需要提供原件?

    提名书主件中提名意见、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完成单位直接经济效益表的签字盖章需要原件;附件中经济效益证明、应用证明、第一完成人承诺书、自然科学奖的论文检索报告、科学技术普及奖的科普作品成品质量证明和发行量、再版次数证明需要原件。

  6. 42.附件清单里是不是每一项都必须提供?

    不是。请参考《2024 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中提名书填写说明的附件目录,按要求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

  7. 43.完成人贡献支撑材料,除了论文、知识产权外,还有哪些材料能作为支撑材料?请举例说明?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第三条要求候选对象在本市的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化以及科学技术普及等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实施细则》第二章“奖励范围、条件和评审标准”中,对各奖励类别候选对象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项目完成人要符合以上规定和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证明其对项目做出了实质性贡献。 除论文、专利外,还可以提供技术评价证明或纵向、横向课题计划任务书、合同等作为支撑材料。在提供的支撑材料中,完成人必须是其中的主要研制人员。

  8. 44.鉴定、验收证书的主要研制成员与提名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全部无关,该鉴定、验收证书还可以使用吗?

    不可以。

  9. 45.曾经获得过上海市科技进步奖(科普人物类)或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奖(科普人物类)的项目,其图书作品等成果,在 2024 年度“四大奖”项目申报中,是否可再次使用?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