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说明
具有提名资格单位/专家的进行提名管理,其主要功能包括新增提名和提名审核。
注: 1.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提名 1 项上海市科学技术奖 2. 提名专家不可以作为所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3. 提名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审核后择优提名。对于提名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形式审查通过后,不再允许主动撤回。 4. 提名者应合理选择提名奖种和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降级参评。
新增提名
- 1.点击【科技奖励】>【提名管理】子菜单。
- 2.在新增提名列表中,点击【新增提名】按钮。
1.链接地址的有效期和填报期一致。 2.链接地址通过【复制】或【分享】按钮至填报人员。
提名审核
- 1.点击【科技奖励】>【提名管理】子菜单。
- 2.提名单位/人对提名项目/人进行审核。
审核: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退回修改。 编辑:提名填报者未提交时,提名单位(专家)可进行编辑。 取回:形式审查未开始且在申报期内,可取回提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