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库方式
- 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可常年在线申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专家要求、专家信息是否真实可靠进行审核,落实推荐责任并上报。
- 市科委根据科技管理实际需要,可定向邀请专家入库,被邀请专家无需所在单位推荐。
信息更新
- 专家信息未发生变化的,专家应当每年在线确认信息正确。
- 专家信息发生变化的,专家应当及时在线更新信息。
- 推荐单位应当及时提醒专家确认或更新信息,并对专家更新信息及时审核。
- 若专家更换单位,原单位应当及时撤销推荐。
资格冻结
- 专家连续两年未对本人信息进行确认或更新的,专家资格将被冻结。
- 专家信息经确认或更新,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可解除冻结状态。
取消资格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取消专家资格:
(一)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利益或重大社会公共利益;
(二)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专家群体声誉;
(三)在评审等科技活动中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
(四)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专家的;
(五)其他不适宜履行专家职责的情形。因以上情形被取消专家资格的人员,市科委按程序将其纳入诚信记录。
专家权利
(一)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干预;
(二)个人信息得到保护;
(三)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获取劳务报酬;
(四)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是否参与评审等科技活动;
(五)自愿退出专家库;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专家义务
(一)本人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专家信息;
(二)严格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主动提出回避;
(三)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工作纪律和保密等规定,抵制或依法检举评审等科技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专家意见,并对出具的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评审纪律
(一)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评审等科技活动资格;
(二)不得违反回避制度要求;
(三)不得接受“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
(四)不得引导、游说其他专家或工作人员,影响评审等科技活动过程和结果;
(五)不得索取、收受利益相关方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六)不得出具明显不当的专家意见;
(七)不得泄露评审等科技活动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需保密的申请人、专家名单、专家意见、评审结论等相关信息;
(八)不得抄袭、剽窃被评对象的科学技术成果;
(九)不得违反国家科学技术活动保密相关规定;
(十)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违规行为;
(十一)不得将专家库入库专家作为荣誉称号加以使用和宣传。
联系方式
- 政策咨询: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展规划处021-23112484
- 技术支持邮箱:stis@stcsm.s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