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申请操作指引

一、适用规则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科委等三部门制订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地方匹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5〕1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本市地方匹配资金的申请、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

(二)匹配范围

《管理办法》所指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包括以下三类: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等。

(三)申请条件

本市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的单位(以下简称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申请地方匹配资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已获国家相关部门(机构)立项批复,且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已与国家相关部门(机构)签订加盖公章、包含经费预算的正式项目任务书/计划书;

2.项目任务书/计划书需明确承担单位、负责人、研究目标与内容、考核指标、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及国拨经费预算等信息。

(四)匹配原则

1. 常规匹配原则

对国家申报指南及相关文件未明确地方匹配要求或比例的项目,按以下标准匹配(匹配基数为实际获得的国拨经费扣除转拨给非本市单位的部分):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按20%予以匹配;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及重点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按10%予以匹配。

2. 特殊匹配原则

存在以下情形的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处理:

(1)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现有支持比例的;

(2)国家申报指南及相关文件明确地方匹配要求和比例的。

此类项目由本市责任部门提出资金匹配方案建议,经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后,按审定结果予以匹配。

3. 政策过渡期间匹配原则

《管理办法》自2025 年11月1日起施行,过渡期间匹配原则如下: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等,按10%匹配;

(2)由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转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立项通知/批复时间在2025年11 月1日(含)以后的,按20%匹配;

立项通知/批复时间在 2025 年 11 月 1 日以前的,按 10%匹配。

(五)申请时限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在项目立项后、在研期间(以任务书/计划书上明确的项目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为准),根据国拨经费到款进度,通过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出匹配资金申请;后补助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在项目立项后、国拨经费到位后1年内,通过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出匹配资金申请。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如项目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机构)正式批复同意延期,则以上述批复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结束日期为准。

二、项目立项情况备案

1.国家相关部门(机构)出具正式立项批复后,本市责任部门需及时将项目立项情况报送市科委备案;

2.本市单位自主申报或通过外省市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项目牵头承担单位需在获得正式立项批复后3个月内,将立项情况报送市科委备案。

三、匹配资金申请流程

(一)常规项目

1. 系统登录

项目负责人通过 “一网通办” 登录上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u.stcsm.sh.gov.cn)办理申请。

2. 匹配资金申请备案

首次申请匹配资金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依次填写项目基本信息、项目预算分配、地方匹配资金预算等内容,并扫描上传立项通知/批复,项目和课题任务书/计划书,以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附件材料。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管理员需对项目备案信息进行审核与提交。同一项目第二次及以后申请匹配资金时,无需再次填写备案信息。

3. 上传管理凭证

项目负责人需根据要求填报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拨经费到位及外拨情况,并扫描上传对应材料: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需扫描上传经费拨款通知、拨款/到款银行凭证、经费外拨及回拨银行凭证(如有);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需扫描上传国拨经费拨款/到款银行凭证、拨款清单、经费外拨及回拨银行凭证(如有)。

4. 申请匹配资金

项目负责人选择对应国拨资金到位批次,确定本次申请资金额度,填写完成后正式提交,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管理员需要本单位提交的匹配资金申请进行审核与提交。

5. 填报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第二次及以后申请匹配资金时,需填报项目执行进展情况,提交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相关材料(未填报或填报不完整的,不予通过审核);首次申请已提交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交,另需按以下类别补充材料: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扫描上传经费拨款通知、拨款/到款银行凭证、经费外拨及回拨银行凭证(如有);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扫描上传国拨经费拨款/到款银行凭证、拨款清单、经费外拨及回拨银行凭证(如有)。

6. 填报间接费用

对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可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核定项目间接费用后,再登录系统进行填报,并同步上传间接费用证明材料,由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

7. 项目变更调整

项目发生牵头承担单位变更、负责人变更、实施周期变更、经费预算变更、项目终止/撤销等重大调整的,在国家有关部门(机构)正式同意后,需及时向市责任部门报告并报送市科委备案,具体操作如下:

(1)变更时所有项目匹配资金申请尚未审定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将项目退回项目负责人进行相应修改,同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变更报告(含项目进展、变更原因)及国家相关部门(机构)变更批复等证明材料。

(2)变更前的匹配资金申请已经审定

项目负责人以 “项目编号-变更”为新的项目编号,按照新项目填报要求重新填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一事一议” 项目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将匹配资金申请材料报市责任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参照常规项目申请流程,通过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匹配资金申请。

四、项目验收管理

(一)验收结果填报

对于2025年11月1日及以后年度申请匹配资金的项目,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牵头承担单位需及时开展账目与资产清理,如实编制地方匹配资金决算,并应在获得国家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后6个月内登录系统按要求填写项目验收情况,并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单位决算报告;国家综合绩效评价结论;项目实施总结、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示范情况等材料。

其中:

1.“一事一议” 项目及申请匹配资金 100 万元以上的常规项目: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审计,并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2.申请匹配资金 100 万元及以下的常规项目:由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编制决算报告,加盖财务印章后提交。

(二)结余匹配资金处理

项目结余匹配资金比例超过30%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详细说明结余匹配资金产生原因以及后续资金使用计划。

项目通过国家综合绩效评价的,结余匹配资金留归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使用,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不得用于间接费用支出。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当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若存在原项目团队两年内(以收到国家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后的次年1月1日起计算)仍未使用完相关结余资金的情况,承担单位应当加大结余资金盘活力度。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为结题或未通过的,结余匹配资金按原渠道返还。

五、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地方匹配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各项费用支出需严格遵照《上海市财政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23〕4 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七、匹配资金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