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操作
介绍
本功能主要为国家项目地方匹配的项目负责人提供申报功能。
操作步骤
第一步 访问上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1. 访问地址:https://svc20.stcsm.sh.gov.cn/home 登录成功后,系统自动跳转至对应角色操作页面,可进行项目申报等工作。

第二步 项目负责人关联项目牵头承担单位
详见 帮助中心->关联单位
第三步 新项目备案
1. 项目负责人登录后,必须先做备案申请。
点击右上角【新项目备案】按钮,弹出新增界面,创建项目。
项目负责人需阅读填写说明10秒,点击确认后,点击下一步按钮才能进入正式填写页面。
进入项目基本信息填写界面。如【关联新单位】,承担单位管理员【用户审核】通过后,才能选择新增的牵头承担单位。


2. 填写完后后点击“下一步”即可保存备案信息。并在列表中显示
3. 继续点击“下一步”,或者列表中的“编辑”,进入【项目基本信息】填写界面。
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信息】、【推荐单位信息】、【项目负责人信息】、【项目联系人信息】等基本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4. 填写【预算及分配】需要明确到课题分配情况
填写项目的其他来源资金预算总额、企业资金投入总额、民营资金投入总额、单位自筹资金预算总额;
项目预算总额、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总额、留沪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总额、外拨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总额、申请地方匹配资金预算总额系统自动根据课题信息统计。
使用【新增课题】增加课题信息(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课题编号填写项目编号,课题名称填写项目名称)。
使用【新增】按钮,增加当前课题的参与单位及经费分配。
5. 填写【匹配资金预算表】中的间接费用、间接费用的主要用途及预测依据及直接费用的预算列表。
直接费用的预算列表,使用【编辑】按钮,填写科目的金额并【提交】。
6. 【附件】页面,【上传】完后点击【保存】(带*号为必上传项)。
7. 所有表单依次【保存】后,才能进行备案【提交】
项目负责人提交后,备案状态显示为“待单位审核”。需要联系承担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具体详见【单位管理员操作】。这种状态下可以在列表操作区进行日志查看、详情查看。


第四步 管理凭证
1. 点击更多,点击【管理凭证】按钮(状态为【已备案】才能操作)。
2. 进入【管理凭证】后,点击【新增凭证】按钮。
3. 新增凭证输入【资金到位批次】,选择【中央财政资金到位日期】,输入【银行回单号】、【中央财政资金到位总额】、上传项目凭证【附件】;分别填写课题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银行回单号】、【回单交易时间】并上传课题【附件】,点击【确定】按钮完成凭证管理。
注:【中央财政资金到位总额】需要和【当前所有单位的中央财政资金合计金额】相等才能保存成果。
第五步 资金申请首次资金申请
1. 点击【申请资金】。

2. 进入【申请资金】后,点击【新增资金申请】按钮
3. 进入申请资金界面后,点击【新增资金申请】按钮,默认显示未申请的凭证批次。选择【申请批次】后点击【确定】按钮。
4. 点击【编辑】进入资金申请表后,选择【对应的中央财政资金到位批次】(之前填写的管理凭证),点击【保存】。

5. 上传【附件】,点击【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 6. 查看【申请资金】列表
- · 填写中:项目负责人正在填写
- · 待单位审核:等待承担单位审核
- · 单位审核通过:承担单位审核通过
- · 单位审核不通过:承担单位审核未通过
- · 待提交(单位退回):承担单位退回修改
- · 待终审:待终审
- · 待报批:待报批
- · 待拨款:待拨款
- · 已拨款:已拨款

非首次资金申请
1. 已申请过资金,点击【申请资金】,分别填写【进度情况表】、【资金申请表】、【附件】
2. 表单【进度情况表】、【资金申请表】、【附件】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资金申请并发起单位资金申请审核。
资金申请异常
查看已备案项目,“资金申请状态”为异常,表示当前备案的资金申请存在异常情况。

打开【申请资金】查看当前备案需要处理的申请情况。提供【编辑】、【删除】、【查看】、【日志】等功能,修改资金申请后,点击【保存】并【提交】重新进行单位管理员资金申请审核。
第六步 验收备案
1. 点击【验收备案】
2. 分别填写【项目目标与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取得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匹配资金决算表】、【附件】
选择【项目目标与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表,填写相关信息并【保存】
选择【项目取得经济社会效益情况】表,填写相关信息并【保存】

选择【匹配资金决算表】表,填写相关信息并【保存】

选择【附件】表,上传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结论报告、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等相关材料相关附件并【保存】。确认无误点击【提交】按钮。

3. 点击【查看】按钮查看当前备案的详情信息。包括,项目备案、资金申请、项目验收。
